一九九七年安那翰秋季全时间训练
接枝的生命
第六篇 接枝的生命与神完整的救恩(二)神法理救赎的添言(纲目的原文)
壹 神的义是神救恩的大能,也是接枝生命的立场:
一 神的义是神救恩的大能—罗一16~17:
1 福音本是神的大能,能叫人得救,因为神的义显示在这福音上—罗一16~17:
a 神的义是祂宝座的根基,神的国也是建立在其上—诗八九14,罗十四17。
b 祂是公义的神,若不满足祂公义的要求,就不能赦免犯罪的人。
c 神公义的要求,因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,得了满足—罗三21~26。
2 称义是神照着祂公义的标准称许我们的行动;如今我们这些得称为义的人,有基督作我们的义—林前一30。
3 基督的复活,证明我们因基督的死已经蒙神称义—罗四22~25:
a 复活的基督坐在神的右边,乃是神满足于主为我们而死的明证。
b 如今基督已经死了,也已经从死人中复活了,神就不可能改变心意而不赦免我们;祂受祂公义的约束,必要赦免我们。
二 神的义是接枝生命的立场:
1 称义乃是生命的称义—罗五18:
a 生命生机的联结乃是称义的结果。
b 我们借着称义,已经达到并符合神义的标准,所以现在神能将祂的生命分赐给我们。
2 我们的灵因义是生命—八10:
a 在神的称义里,我们已经得着祂所赐给我们的义,就是三一神自己,进到我们的灵里。
b 这义带来生命,所以我们的灵就成了生命。
贰 基督宝贵而全有功效的血,解决了我们一切的难处,使我们能常留在与神的交通中,不断享受祂生机的拯救—罗三9,路十五18,启十二10:
一 基督的宝血解决了我们与神隔离的难处—赛五九1~2,创三9:
1 血主要是为着神,并替我们满足神—来九12,出十二13,来十二24。
2 在我们犯罪时,那与父同在、作我们辩护者的主耶稣,要处理我们的案件,为我们代求,把我们带回到神圣的交通里—约壹二1~2。
3 当我们认自己的罪,祂的血就即时的洁净我们,并立即使我们与神之间没有隔离—约壹一7、9,徒二四16。
二 基督的宝血解决了我们良心中定罪的难处:
1 当我们承认自己的罪,神就要把我们的罪远远挪离我们,并要洁净我们的良心,除去我们错误行为的玷污—约壹一7、9,诗一○三12,诗三二1~2,来八12。
2 我们之所以能一直放胆进到神面前,乃是借着血,而不是靠我们个人的成就—来十19、22。
3 神赦免我们的罪,结果使我们敬畏祂并爱祂,恢复我们与祂的交通—诗一三○4,路七47。
三 基督的宝血解决了撒但不断控告的难处—启十二10~11:
1 我们认罪并取用宝血之后,任何遗留的不安感觉,都是出于撒但—亚三1~3,箴二七15。
2 神儿子耶稣的血,洗净我们一切的罪—约壹一7下。
3 我们胜过那控告者,不是因着我们的功迹、长进或经历,乃是因着羔羊的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