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〇〇〇年冬季训练

马太福音结晶读经(一)

第六篇 行走义路活在诸天之国的实际里(复合的纲目)

读经:太二一32上,三13~15,五6、10、20,六33

序言 我们要活在诸天之国的实际里,就必须行走义路—太二一32:

一 全本新约就是义的故事,是在义的时代,在义的范围里,一个义的故事—太二一32。

二 施浸者约翰来的时候,乃是在义路中来—太二一32:

1 马太三章告诉我们,施浸者约翰来到旷野,穿骆驼毛的衣服,吃的是蝗虫野蜜,并且叫人悔改—太三1~4:

a 在旧约里,祭司穿的是祭司袍,吃的是祭司的食物,是洁净的,因为他们不能吃不洁净的物;然而,蝗虫乃是一种不洁净的物—太三4。

b 祭司是在圣殿里服事,施浸者约翰传义的道,却是在旷野里—太三1~2。

2 这意思是,旧约的人所作的这一切事,所有这些很好的衣服,这些仪文,这些宗教规条,并没有为神的义成就什么,乃是无用的,一无所成,完全没有什么成就—太三3~4。

3 所以施浸者约翰来的时候,他把这一切都放弃了,因为这些全都没有用处,并没有完成什么;他乃是在义路中来—太二一32。

三 照着新约的经纶,义就是照着神所命定的作法生活、行事、为人,成为对的—太三15:

1 马太三章十五节,主耶稣受浸时说,“你暂且容许我罢,因为我们理当这样尽全般的义”—太三15。

2 义不仅是作好,作个好孩子,好丈夫,纳税;义乃是要有一种照着神所命定的作法生活、行事、为人,成为对的—太三15。

3 如果你把这个标准,和旧约律法之下的人测量一下,你就看见他们够不上这个标准—太二一32:

a 他们是法利赛人,他们称义自己,以为自己是义的;事实上,他们只是照着旧约的律法来测量自己—太三7~10。

b 旧约的律法是定罪的职事;林后三章告诉我们,旧约律法的职事是定罪的职事,律法所带给人的,就是定罪—林后三9。

c 律法定罪人,把人带到律法之下—罗三20。

壹 施浸者约翰在义路中而来—太二一32上:

一 新约时代,就是恩典时代,也就是耶稣基督福音的时代,开始于施浸者约翰的传道—可一1~4:

1 约翰在义路中来,吩咐人要因着诸天的国悔改—太三2。

2 约翰的传讲,乃是耶稣基督福音的开始;他宣告说:“你们要悔改,因为诸天的国已经临近了”—可一1,太三2。

3 当人悔改时,他就把他们放到水里,埋葬他们;约翰用水给人施浸,指明在肉体里的人只配死和埋葬—太三11。

4 神的国是属于公义的,(罗十四17,)而诸天的国特别是建立在公义上的,(太五20,)这公义乃是神宝座的根基;(诗八九14;)。

5 当人接受约翰的传道而来向祂悔改时,祂就立即给他们施浸,将他们放在水里,埋葬他们,指明他们是属肉体的人,并没有善,(罗七18,)只配死与埋葬:

a 在神面前,没有肉体能够称义—罗三21。

b 在神的经纶里,肉体只成就了两件事,就是死与埋葬。

c 肉体完成神的经纶,乃是借着死,也是借着埋葬—罗三24。

d 越多的死,越多的埋葬,就越能完成神的经纶。

6 接着约翰的职事,耶稣基督来了,用灵给这些人施浸,使他们在复活里,联于那照着神的义称他们为义而拯救他们的神—罗一17,三21~25,林前一30。

7 罗马一章十六至十七节说,福音本是神的大能,要救以色列人,也要救外邦人,因为神的义显示在这福音上—罗一17:

a 受浸是很有能力的,因为耶稣把受浸者联于神,使他们在生命、性情上成为神,但无分于神格—罗一17。

b 当我们在受浸联于神时,我们与基督一同复活,而与神成为一;这就是新约恩典福音的思想—罗一17。

8 不仅如此,基督在法理上为这些悔改的人死了之后,又复活过来,而活在他们里面,使他们凭基督的生命,活出公义的生活,而一直蒙神称义—罗四25。

9 这些人都称为“义人”,他们在将来的国度里,要发光如同太阳,(太十三43,)并且他们的义要居住在新天新地中,直到永远;(彼后三13;)。

10 新约恩典的时代,是要产生神人的生活,而神人的生活乃是义的生活—太十三43。

11 因此,照着约翰的传道和实行而悔改、受浸,乃是神照着祂永远经纶的公义要求所命定的,因此乃是尽神的义,(太三15,)作为一件永远的事。

二 马太三章十三至十五节,启示耶稣受浸之正确并公义的基础:

1 耶稣受浸的基础,乃是祂认为自己照着祂的人性是一个人,特别是个以色列人,是“在肉体里”的人;(约一14;)虽然祂只是在“罪之肉体的样式里”,(罗八3,)是“没有罪”的,(来四15,)但祂仍是在“肉体里”,这肉体并没有善,只配死与埋葬。

2 基督是神的话来成了肉体,而“肉体”乃是一个反面的辞;罗马八章三节告诉我们,基督只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,但他仍然是在肉体里—约一14,罗八3。

3 基于这个事实,在祂为神开始祂的职事时,祂情愿受施浸者约翰的浸,承认祂照着自己的人性,并没有任何资格作神的仆人。

4 作为一个在肉体里的人,祂需要成为死了的人,埋在死水中,以履行神照着祂公义而有的新约要求,并且祂这样作是情愿的,认为这是尽神的义。

5 基督为着尽职而有的生活,乃是以祂受约翰的浸这个意义为基础,向全宇宙宣告说,祂一点也不靠肉体来尽神的职事:

a 我们必须看见,我们这些在肉体里的天然人,除了死与埋葬之外,一无用处;我们必须使自己在受浸的水里完全了结。

b 我们都该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上宣告:“我是一个在肉体里的人,在神眼中什么也不配,只配死与埋葬;所以我愿意使我自己被了结、钉死并埋葬;”

c 主耶稣在开始为他的职事作任何事之前,他所作的第一件事乃是到约翰这里来,受这样的浸,向全宇宙宣告说,他一点也不靠肉体来尽神的职事—太三13。

d 没有一个人该把他天然生命的东西,肉体的东西,带到神的职事里;特别是同工和长老必须看见,我们这些在肉体里的天然人,除了死与埋葬之外,一无用处—太三15。

贰 基于水浸的意义,主耶稣这君王救主借着否认祂人性里的己,活出神并彰显神作为义:

一 祂一直将自己放在十字架上,而在十字架的阴影下生活,否认祂的己和祂天然的人—太十六24:

1 他不是挂在十字架上才死;他每天的生活,都在死—太十六24。

2 我们必须天天活在十字架的阴影之下—太十六24。

3 水浸的意思乃是我们已经被埋葬了;我们对待配偶的方式,不该像已往那样—太十六24

4 由于我们已经被埋葬,我们就应当否认我们的己和我们天然的人;我们不该凭我们天然的生命作任何事,因为我们天然的生命已经被埋葬了—太十六24

5 这不在乎我们天然的人是好是坏;即使我们天然的人是好的,我们也应当拒绝并否认;我们不该以为,因为我们天然的人是温顺谦和、以善待人的,我们就可以凭天然的生命而活—太十六24。

6 保罗说他不是有自己的义,而是有那基于信、本于神的义;你要照着神的义来生活,有他那一种的义,就必须模成他的死—腓三9。

二 祂没有安歇的地方—八20。

三 祂关心神的群羊—九36,十一5,参路四18~19。

 主看见群众,“就对他们动了慈心,因为他们困苦流离,如同羊没有牧人一样”;他行神迹,顾到有需要的人—太九36:

1 他说:“瞎子看见,瘸子行走,患麻疯的得洁净,聋子听见,死人复活,穷人有福音传给他们”;这是主作他们牧人所施的怜悯,好照顾他们—太十一5。

2 主也同情受苦和无知的门徒,甚至哭了;马大告诉他拉撒路要复活,但他却受到人意见的阻挠;马大把这个复活延后到末日去—约十一24、35。

五 祂心里柔和谦卑,生活在神的轭下—太十一28~29。

六 祂嘱咐人不要显扬祂,这意思是说,祂不要得著名声—十二16。

七 祂爱软弱的人—19~20节。

八 祂富有弹性—十七27。

九 祂来是要服事人,不是要受人的服事—二十28。

叁 我们要在今天活在国度的实际里,并在将来有分于国度的实现,就必须活出内住的基督,在主观方面作我们的义—太五20,二二11~12,启十九7~8:

一 我们天然的生命,不可能得着这超凡的义;这样的义,只能由更高的生命,就是基督复活的生命,产生出来。

二 在性质上和标准上,生命的义都远超过经学家与法利赛人所实行无生命的义—参腓三9。

三 我们需要饥渴,寻求基督作我们超凡的义;这样,神就要将我们所寻求的义赐给我们,使我们得到饱足—太五6、10,六33:

1 只有基督能成全新律法的要求;在我里面的王带着国度作得到;然而,这位王需要我们的合作—太五6:

a 我们用饥渴来合作,说:“哦,主耶稣,我饥渴要你;主,我要被你充满”;你若这样饥渴,就必得饱足—太五6。

b 马太五章六节的义就是基督;这是超凡的义,在最高水平上的义,只有基督能达到;因为这最高的义是他产生的,所以我们必须寻求他—太五6。

2 马太五章六节里的义是指在行为上是对的;这义与我们里面的所是有关;这由主告诉我们要饥渴慕义以得饱足的事实所指明—太五6:

a 义乃是不仅与神是对的,与人也是对的;经学家和法利赛人的义相当低,因为这是照着律法而有的义—太五20。

b 我们的义不可照着旧律法,而该照着新律法;新律法比旧律法高多了;旧律法说:“不可杀人”;但新律法说:“凡向弟兄动怒的,难逃审判”—太五22。

3 我们需要新的生命的律法,有基督作为真正的义,才能履行旧律法,并且补充旧律法—太五21~22。

4 作为国度的子民,我们所需要对付的,不只是奸淫,乃是对付奸淫背后的淫念、念头—太五27~28。

5 作为国度的子民,我们要非常惧怕,要离开、避开情欲的事—太五28。

6 我们惟有靠着饥渴慕义,就是基督自己作我们超凡的义,才能作到—太五6、28。

7 我们若是饥渴慕义,就要为义受逼迫;为了诸天之国的缘故,我们需要为所寻求的义付上代价—太五10

a 我们若是义的,就会遭受定罪、反对和逼迫;因此我们会遭受逼迫;许多圣徒竭力追求义,结果受到逼迫—太五10。

b 这节说,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,“因为诸天的国是他们的”;我们若出代价寻求义,诸天的国就是我们的:现今在其实际里,来世要得着其实现为赏赐—太五10。

四 在国度属天管治下之国度子民义行的原则,乃是他们不可在肉体里作任何要得人称赞的事,而必须凡事行在灵里、在隐密中,讨他们天父的喜悦—六1~6、16~18:

1 我们必须在隐密中行义,因为我们的父是在隐密中,并在隐密中察看—4、6、18节。

2 我们都需要一些生命中隐密的长大,一些对基督隐密的经历;我们需要隐密的祷告主、敬拜主、接触主、并与主交通—太六6:

a 也许连最亲近我们的人,也不知道或领会我们在作什么;我们需要这些对主隐密的经历,因为这样的经历杀死我们的己和我们的肉体—太六6。

b 虽然怒气和情欲很丑陋,但最阻挠我们生命长大的乃是己;己是最明显的,它喜欢公开在人面前行事;己喜欢在人面前行义—太六6。

3 我们在隐密中行义,结果乃是杀死肉体和己。

4 那些只知道显扬己并炫耀肉体的圣徒,不会在生命里长大。

5 宇宙指明神是隐藏的,神是隐密的;虽然他作了许多事,人却不知道他作了那些事;我们也许看见了神所作的事,但我们没有人见过他,因为他总是隐藏的,总是隐密的—太六17:

a 神的生命属于这样隐密和隐藏的性质;我们若凭着自己的生命爱人,这生命就想要在人面前炫耀自己;但我们若凭着神的爱爱人,这爱就始终是隐藏的—太六17。

b 假冒为善的人就是有外面的表显,里面却空无一物的人;他所有的一切仅仅是外面的表演,里面没有实际;这完全与神的性情和他隐藏的生命相对—太六17。